变更提取限额等房屋信息后,继续申请提取
办理条件:
申请人曾办理过的购房提取已中断,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购房提取金额与购房款总额不一致,办理变更购房提取金额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办理途径:
途径一:申请人本人自行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地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
途径二:申请人本人通过中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下述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西区6层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9:00-11:30 13:00-18:00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用卡原件。
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购房类型不同,提供的材料不同,具体请参照中智官网--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
5、申请人本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
办理周期:
一周
通过我司提交公积金支取材料进度查询方式如下:
方式一:关注“中智北京”公众号,进入“微服务”—“智享微人事”—“服务”—“业务查询”—“公积金支取进度”查询;或进入“微服务”—“智享微人事”—“我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方式二:下载“中智北京”APP,登录后进入“服务”—“公积金支取进度”查询。
注意事项:
1、购买配偶户籍地住房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如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购买房屋地址所在省与身份证不符,需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含首页和本人页)。
2、公积金用卡卡片类型需为I类卡,请您自行联系银行确认。
3、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提取务必使用本人开户名的公积金用卡。
4、如结婚证上配偶身份证件号为15位或军官证号,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5、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中智公司不留存档。
温馨提示: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申请人将承担下列后果:
1、违规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信息库和国家有关征信系统。
2、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申请人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已完成网上签约后退房的,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的,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