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
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
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购买住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有京内购房提取记录的限制。
办理途径:
途径一:申请人本人自行网上申请,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http://gjj.beijing.gov.cn/),网上办结。
途径二:申请人本人自行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地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
途径三:申请人本人可通过“跨省通办”渠道,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在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及材料与下述内容一致。
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用卡原件。
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doc》一份。
注:贷款合同提供主要页:贷款合同首页(需要带贷款合同编号)、贷款人信息页、贷款金额页、房屋信息页、还款周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注意事项:
1、如本人是主贷款人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提取;如配偶为主贷款人且在北京地方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通过配偶先网上办理提取,本人再共享配偶提取事项的方式实现网上办结;如配偶为主贷款人但在北京地方无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原件(如通过我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及相关材料到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2、购买配偶户籍地住房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如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购买房屋地址所在省与身份证不符,需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含首页和本人页)。
3、公积金用卡卡片类型需为I类卡,请您自行联系银行确认。
4、为确保资金支付安全,提取务必使用本人开户名的公积金用卡。
5、如结婚证上配偶身份证件号为15位或军官证号,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6、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中智公司不留存档。
温馨提示: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申请人将承担下列后果:
1、违规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计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不良信息库和国家有关征信系统。
2、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申请人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已完成网上签约后退房的,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的,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