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费
2023-09-04
★ 探亲费报销概要:
客户公司购买“探亲费代报销”服务产品,员工入职满一年,可持正规票据进行探亲费报销,入职未满一年不能进行探亲费报销。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探亲费票据交至中智,每人每年限额按合同约定金额执行。
★ 探亲费报销票据要求:
1. 票据种类
1) 火车:客户员工本人实名制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
2) 飞机:客户员工本人实名制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仍可使用该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旅行社【代订机票产品】发票不予报销。
3) 汽车:长途汽车客票原件,北京市9字头汽车车票无效,出租车票无效。
2.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及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开具要求(附样例):
· 购买方名称:(中智公司全称)
· 纳税人识别号:(中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旅客信息需完整、准确填写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票据时限
自票据开具日期至财务审核通过之日止两年内的正式票据,可作为报销凭证。
4. 温馨提示:
1) 票据要求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2) 两地往返:如单程票据不足以报销,需提供两地往返且往返地一致的票据(例:A地到B地,B地返回A地),但每人每年只能报销一次探亲费。
3) 往返票据间隔时间:往返票据间隔时间不可超过三个月,以自然月对应日为准,且不可跨年度,超过三个月需公司出具休假证明。
4) 电子客票行程单原件中要体现出行的年份、月度和具体日期,不能为OPEN。
5) 若行程改签,需提供原行程单及改签行程单。
6) 不能提供未实际发生的行程票据进行报销。
7) 如提交探亲费票据的,则需提供探亲证明(附模板)。
8)请直接提供票据原件,不要将票据粘贴在白纸或二次用纸上;如提交多张票据,不可互相粘贴,不可使用订书机装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