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请填写《医疗报销申请单》并连同以下报销必要材料、附加材料一并递送至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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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需至其他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的员工,请务必在提交医保手工报销费用前自行留存所有单据复印件,以备补充医疗报销时使用。
(一)报销须知
1. 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收单截止日期为费用发生当年的12月31日(含最后一日);
2. 根据医保中心要求,当月产生的基本医疗报销费用需于次月递交至医保中心;
3. 装订报销材料时,请不要使用胶水粘贴。
(二)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住院报销未实时结算原因及所需附加材料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须符合下表所列9种未实时结算原因,因其他(如忘带社保卡等)原因导致就诊费用未能实时结算的,医保中心不予报销。请参照下表“未实时结算原因”,在本报销指南第2条、第3条所述必要材料的基础上备齐相关附加材料。
序号 | 未实时结算原因 | 就医、持卡及其他要求 | 相关附加材料 |
1 | 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社保卡就医 | 就诊病情须属于急诊病症 | 收据上须加盖急诊章【原件】 《急诊诊断证明》【原件】 |
2 | 意外受伤导致急诊就医 | 非因工伤导致 | 收据上须加盖急诊章【原件】 《急诊诊断证明》【原件】 《外伤原因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原件】(点击下载模板) |
3 | 换公司2个月内就医 | 就诊时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未能实时结算 | 《因转移公司无法使用社保卡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原件】(点击下载模板) |
4 | 公司社保欠费期间就医 | 就诊时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未能实时结算 | 《公司欠费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原件】(点击下载模板) |
5 | 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 | 就诊时须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办理挂失时发放)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 《未实时结算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原件】(点击下载模板) |
6 | 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就诊时须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 新参保人员,如在参保后2个月内(含参保当月)就医,须提供《基本医疗未持卡结算说明(新参保)》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原件】(点击下载模板) |
7 | 出差/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在异地发生急诊费用 | 就诊病情须属于急诊病症 急诊救护车费用不予报销 | 《急诊诊断证明》【原件】 《异地就医原因说明(出差、探亲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原件】(点击下载模板) |
8 |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就医未实时结算 | 须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 |
9 | 出院后押卡期间,发生的门(急)诊费用 | 须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押卡医院须出具押卡证明盖章原件(如有) |
2.门诊费用报销所需必要材料
(1)《医疗报销申请单》(点击下载)
(2)门诊发票【原件】(发票印有财政部监制章,并加盖医院收费章)/电子发票(若电子发票无医院收费章,需到医院收费处加盖收费章)
(3)药费处方【原件】(如收费项目中含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药费项目,须提供与该费用日期、金额相符的药费处方)
(4)费用明细单【原件】(收据上未打印费用明细或显示“费用明细已超上限,请另行打印”或“更多明细”等字样,请在医院缴费窗口另行打印)
(5)病历【复印件】、急诊病历【原件】/急诊诊断证明【原件】(病例日期须与费用日期相符)
3.住院费用报销所需必要材料
(1)《医疗报销申请单》(点击下载)
(2) 住院发票【原件】(发票印有财政部监制章,并加盖医院收费章)/电子发票(若电子发票无医院收费章,需到医院收费处加盖收费章)
(3)《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在北京市住院必须提供,在异地住院以当地医院要求为准)
(4)《住院费用明细单》【原件】
(5)《出院诊断证明书》【盖章原件】
(6)《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
(7)《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加盖医院章【原件】(北京市住院费用必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