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 单位立户办理条件
2023-09-26
1.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单位注册地在本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原则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3.单位纳税地在怀柔区,且单位在本区上一年或本年度在本区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不包含个人所得税)、(非营利机构除外);
4.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注: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并给予重点支持:
(1)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社会贡献多、信用良好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3)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业整合能力强的重点金融机构;
(3)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内外知名的猎头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
(4)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组织、跨国集团或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在京分支机构;
(5)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水平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等重点用人主体;
(6)纳入市级人才引进重点清单的用人主体,区级“服务包”用人主体,以及成立5年内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科学仪器传感器、新材料、新能源、空天技术、智能装备与系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初创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