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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立户-石景山区

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同事符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

3.纳税地及社保缴纳地在石景山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上一自然年度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或者在本区近三个自然年度累计纳税额60万元(含)以上(不含个人所得税)。(例:某单位2021年申请立户,则要求企业2020年全年需在石景山纳税20万(含)以上或2018、2019、2020年三年纳税60万(含)以上)

4.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