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立户-石景山区

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同事符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在本区工商注册登记,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100万元(含)以上。

3.纳税地及社保缴纳地在石景山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当年或上一自然年度纳税额至少10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例:某单位2026年申请立户,则要求企业2025年或2026年全年需在石景山纳税10万(含)以上(不含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注:符合石景山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市、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成立时间5年内的初创企业,对纳税额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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