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立户-丰台区

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单位

2. 需在北京市行政区内工商局注册满一年,其中独立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到实缴资本信息的,需提供法人企业近一年验资报告

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企业纳税地在本区,且近一年纳税1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除个人所得税外)或近三年每个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数(以申请单位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在缴人数)不少于30人

4.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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