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 跨区变更办理条件

1.营业执照住址由其它区县迁至本区

2. 单位系统名下没有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办业务,且申请单位账号状态正常有效

3.如申请单位为独立法人,注册资金须至少100万人民币;纳税地已变更至本区;

4.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近 2 年年均全口径纳税应在 5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单位除外);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等双创平台推荐的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近 2 年年均全口径纳税应在 1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5.高新技术企业和本区重点企业合法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10 人,其他聘用单位用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 20 人。 (依据社保在缴人数进行衡量)

6.原则上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暂不符合以上规定,申请跨区变更的聘用单位,变更申请通过后,仅可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个人续签和信息变更业务,不可办理新办证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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