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单位变更申请资格-石景山区

同时满足以下单位及个人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接收单位已经在政府部门建立工作居住证账户且账号权限属本区管理范围内(如账号不属于本区管理,请先办理单位注册地跨区县变更

2.单位现工商登记信息与单位工作居住证系统中对应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先办理单位一般信息变更

3.单位账号状态正常有效

4.原单位须在离职5天内解除单位关联

5.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含)

6.注册地、纳税地及社保缴纳地均为本区县;且上一年度或当年在石景山区纳税额至少10万元(不含个人所得税)

注:符合石景山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市、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成立时间5年内的初创企业,对纳税额不做要求

7.申请单位主营业务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

二、个人条件

1.申请人工作居住证已完善信息,正常有效状态,且在证面到期日60天内

2.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纳税缴纳和社保缴纳须为同一家单位,即迁出单位与迁入单位之前无其他任职单位或参保单位

3. 申请人近12个月(打印至最新月份)社保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左上角单位名称是现单位,变动记录中无跨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

4.申请人原则上需在离职后2个月内入职申请单位,并在入职后5日内提交聘用单位变更业务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情况说明

三、注意事项:

①解除关联单位名称需与社保权益记录上家单位一致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