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单位变更申请资格-海淀区

同时满足以下单位及个人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接收单位已经在政府部门建立工作居住证账户且账号权限属本区管理范围内(如账号不属于本区管理,请先办理单位注册地跨区县变更

2.单位现工商登记信息与单位工作居住证系统中对应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需先办理单位一般信息变更

3.单位账号状态正常有效

4.原单位须在离职5天内解除单位关联

5.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纳税地为本区县

6.申请单位主营业务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

7.单位为北京分支机构的,上一年或近12个月企业纳税不低于50万元(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条件

1.申请人工作居住证已完善信息,正常有效状态,且在证面到期日60天内

2.申请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纳税缴纳和社保缴纳须为同一家单位

3.申请人在办理当月的社保扣缴单位须为申请单位(即个人权益记录中的左上角单位名称为现单位)

三、注意事项:

①原则上解除关联单位名称需与社保权益记录上家单位一致,即解除关联单位与申请单位之前无其他任职单位或参保单位

②社保需连续缴纳,不可有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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