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个人新申请资格
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在延庆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 1 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纳税额符合延庆区发展有关要求;
3、单位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在延庆区;
4、申请单位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二)个人条件
1、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6 个月;
2、近 6 个月月均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倍;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4、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
5、上述条件符合的同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6 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 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 3 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注意:要求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工资发放单位 (个税扣缴单位)、社保缴费单位均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