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个人新申请资格

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在延庆登记注册并缴纳税费满 1 年。其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上一自然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或近三年纳税额不低于30万元(不含为员工代缴个人所得税),市级人才引进重点清单用人主体、区级“服务包”企业、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低空技术、绿色能源、科技体育、医药健康等区内重点企业和新兴产业,不受延庆区纳税标准限制

3、单位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在延庆区;

4、申请单位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5、依法经营、信用良好,近一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个人条件

1、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依法、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2、近3个月的月均应税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4、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

5、上述条件符合的同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取得国外、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中毕业不满三年的,请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3 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 6 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 500 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 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 3 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附: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表

注意:要求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工资发放单位 (个税扣缴单位)、社保缴费单位均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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