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个人新申请资格

需同时具备以下单位及个人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单位注册地在本区;

3.独立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单位纳税地在怀柔区,单位在本区上一年或本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不包含个人所得税)(非营利机构除外);

5.申请单位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6.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年度新申请数量默认为3人,超过3人需向主管部门申请。

注: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并给予重点支持:
(1)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社会贡献多、信用良好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3)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业整合能力强的重点金融机构;
(3)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内外知名的猎头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
(4)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组织、跨国集团或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在京分支机构;
(5)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高水平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等重点用人主体;
(6)纳入市级人才引进重点清单的用人主体,区级“服务包”用人主体,以及成立5年内的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科学仪器传感器、新材料、新能源、空天技术、智能装备与系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初创企业。

二、个人条件:

1.在用人单位连续聘用3个月以上,且社保按应税收入足额缴纳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

4.上述条件符合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且近3个月每月现单位应税收入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国家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3)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4)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5)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怀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6)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7)对怀柔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8)由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按程序推荐的对怀柔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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