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个人新申请资格
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和本区产业发展方向;
2.申请单位原则上在昌平区注册登记且缴纳税费,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申请单位当年有可使用的新申请指标;
5.申请单位纳税地在本区;
6.申请单位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二、个人条件
1.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
3.依法、依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
4.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7.上述条件符合的同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 3 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 3 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 3 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 6 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1000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 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9)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昌平区“昌聚工程”入选人才。
(10)其他符合本区发展功能定位,且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聘用单位、优秀人才,可由政府相关部门推荐,经审议后予以办理。
注意:下述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个税社保扣缴、工资发放不在同一单位人员;已取得北京市临时或永久户籍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