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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个人新申请资格

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和本区产业发展方向;

2.申请单位原则上在昌平区注册登记且缴纳税费满1 年,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含)以上,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原则上,上一自然年度或本年度本区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不包含个人所得税)或近2年本区纳税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不包含个人所得税),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人数不低于10人(含);

4.申请单位当年有可使用的新申请指标;

5.申请单位纳税地在本区;

6.申请单位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二、个人条件

1.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

2.在聘用单位连续聘用 1 年以上,且社保按应税收入足额缴纳;

3.依法、依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

4.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5.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6.高新技术企业、本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月均应税收入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1.2 倍,其他单位人员不低于 1.5 倍。

7.上述条件符合的同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4)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 3 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 3 倍的人员;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 3 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社平工资 6 倍的人员;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或 3 项其他专利授权或 3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7)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1000万元以上或近 3 年平均每年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8)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 年每年纳税额 20 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

(9)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昌平区“昌聚工程”入选人才。

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表.xlsx

注意:下述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个税社保扣缴、工资发放不在同一单位人员;已取得北京市临时或永久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