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立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

2、在京注册;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且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为留学人员,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企业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到位,运行良好;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单位,企业近一年在京纳税额原则上应不低于5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在京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申报单位在京上一年度(近12个月)或近三年的缴纳税费不包含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4)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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