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新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

2、在京注册;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且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为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到位,运行良好;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单位,企业近一年在京纳税额原则上应不低于5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在京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3)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4)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单位;

4、工作居住证单位系统中附件及基础信息已更新为最新版本,如尚未更新,请单位先办理单位完善信息业务。

二、个人条件:

1、回国三年内(毕业后首次回国时至申报当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连续工作满6个月;

2、申请人未达到退休年龄;

3、申请人不是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

4、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申报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5、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6、月平均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社平工资1.2倍(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表(留学));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2)出国前具有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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