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随往人员变更条件

温馨提示:申请证件业务信息变更时,须审核申请人、申报单位的所有信息和附件材料,若与系统内信息不符,须先申请基础信息变更业务,并预留20个工作日用于核准。

一、单位条件:

1、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

2、在京注册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且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为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资金到位,运行良好;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器等单位,企业近一年在京纳税额原则上应不低于50万元或近三年累计在京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3)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4)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单位;

4、申请单位已开通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居住证业务办理权限且上级主管单位为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同时状态有效。

5、工作居住证单位系统中附件及基础信息已更新为最新版本,如尚未更新,请单位先办理单位完善信息业务

二、个人条件:

1、申请人工作居住证处于证件有效期内

2、申请人未达到退休年龄

3、申请人不是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

4、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申报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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