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员工境内生育
一、条件:
1.生育津贴:女方生育当月在京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缴满9个月,如不够9个月,可生育后连续缴满12个月申请。
例如:李女士2016年1月生的孩子,申领生育津贴需满足1月份上生育险且1月份之前连续9个月缴生育险,如不够,可1月份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申领。
2.奖励假津贴: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4日(含24日)后生育的,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奖励假及津贴均由女方享受。 另女职工生育无论一胎还是二胎、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三胎均可休奖励假30天(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发生的生育可享受晚育假津贴或奖励假津贴,选其一申请);2021年11月26日(含26日)以后如女方仍处在产假和30天奖励假休假期间的,奖励假可延长至60天,反之则不延长,对于多延长的30天奖励假津贴北京市还未出台相关支付细则。
3. 晚育津贴:2016年3月24日(不含24日)之前生育,女方生育当月满24周岁,且生育当月申请人在京缴纳生育保险即可申请(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发生的生育享受晚育假津贴或奖励假津贴,选其一申请)。
例如:李女士在2016年1月生的孩子,如晚育津贴由男方申领,需满足李女士生育时满24周岁,且女方生育当月,男方上生育险方可申领(男方申领晚育津贴,则女方不可申领奖励假津贴或晚育津贴)。
二、办理途径:
线上:
①下载“中智北京”APP,登录后进入-“服务”-“业务办理”-“生育津贴”
②关注“中智北京”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智享微人事”,登录后进入-“服务”-“业务办理”-“生育津贴”
分娩类:
①在中国地区医院生育
②中籍在职员工
③2016年3月24日之后分娩
线下:生育津贴办理周期2-2.5个月,请于生育月的次次月申报,由于周期较长且申领时需提交原件,建议员工在不使用原件的期间申领。
员工需准备以下材料,通过中智服务人员、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申请。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西区6层 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1:30、13:00至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如遇特殊调整请留意相关通知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西区6层 100020 中智服务大厅4号窗口 收 010-65613920-8916
三、进度查询:
方式一:登录“中智北京”APP,以下路径任选其一。
路径① “服务”-“业务查询”-“生育津贴进度”
路径② “服务”-“业务办理”-“生育津贴”-右上角“申请记录”
路径③ “我的”-“业务进度”
方式二:登录“中智北京”公众号,进入“微服务”-“智享微人事”,以下路径任选其一。
路径① “服务”-“业务查询”-“生育津贴进度”
路径② “服务”-“业务办理”-“生育津贴”-右上角“申请记录”
路径③ “我的”-“业务办理进度”
四、线下所需材料:
生育津贴(含晚育津贴或奖励假津贴) | ||
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
医学诊断证明书 | 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分娩类诊断证明书应明确注明孕周及分娩时间、分娩方式, 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休假章、病假章、收费章等不认可) | |
婴儿出生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中单位和个人信息请填写正确及完整) | 1. 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发生的生育使用《登记表-旧表.xls》原件一式两份 (申请生育及晚育津贴) | |
2.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发生的生育 (晚育假津贴或奖励假津贴,选其一申请) | 申请生育及晚育津贴使用 : 《登记表-旧表.xls》原件一式两份 | |
申请生育及奖励津贴使用: 《登记表-新表.xls》原件一式两份 | ||
3.2016年3月24日以后(含24日)发生的生育使用《登记表-新表.xls》原件一式两份(申请生育及奖励津贴) |
五、注意事项:
1.社保单开户客户(社会保险以公司名义在社保中心独立缴费)请留意申报津贴时可选择款项支付方式(支付至单位或参保职工的银行账户),确认后再盖公章;如登记表支付方式选择“银行代发”,请先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在“个人登录”--“我要办”--“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界面,自行查询或变更银行账户信息,我司收到“银行代发”的申请材料后,将默认您已确认银行信息无误。
社保大库参保员工(社会保险以中智名义在社保中心缴费)款项统一先支付至中智账户。
2.社保单开户客户的员工所提供的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您参保单位的公章。
3.如配偶一方在军队工作,材料同时出现军官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开具盖章的军官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配偶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人员,需额外提供一份护照复印件。
4.生育津贴金额=以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正常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多一胎多15天;奖励津贴假或晚育津贴假:30天)
5. 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配偶享有15天的陪产假,陪产假工资并未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女职工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
6.复印件须字迹清晰可见,印章清楚,不可缩印,不可以拍照形式打印,否则退回不予受理,另所需材料均需使用A4纸复印,原件需1:1复印。
7.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未婚分娩、在当前家庭生育四孩及以上的员工申请生育津贴不享受奖励假津贴。
8.如员工生育前9个月涉及更换单位,还需额外提供相关核查材料进行审批(如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由于情况多样,故员工先提供申报材料(登记表、出生证、诊断等)申请,待医保中心进行核实反馈后,我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联系员工再提供详细核查材料。(特别提醒:因核查步骤繁琐,提供材料较多等缘故,故办理进度缓慢周期将会延长,还请谅解)。
9.2016年3月24之前生育的已婚员工申请津贴仍需提供《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在北京市无法办理《服务单》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一般是外地户籍街道计生办盖章开具的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各区其他额外要求见下方表格:
区县 | 额外要求 | |
石景山区 | 医院开具的出院证不予认可,需出具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诊断证明无法用出院证及病历代替,需开具正规的医院诊断证明。 | |
东城区 | 2016年3月24日-21年5月31日(含)期间生育的已婚员工,申请时还需提供: ①《16.3.24-21.5.31期间已婚生育登记表.xlsx》。 ②《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如在本市无法办理《服务单》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一般是外地户籍街道计生办盖章开具的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
通州区 | 通州区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信息书写工整、清晰无涂改,全部机打或者全部书写,诊断证明需体现出生日期、孕周及生产方式。 | |
平谷区 | 诊断证明原件递交至医保中心后不退还,请提前保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