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智北京员工:
年终将至,为确保2022年度医疗费报销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北京市医保中心要求,以及我司《补充医疗保障说明》相关规定,
将2022年度医疗费收单截止时间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
《医疗报销申请单》版本已更新,为顺利完成您的报销,请提交报销材料时务必使用新版申请单;
请在我司享有子女补充医疗保障的员工,务必于参加本保障30天内或新生儿出生30天内,及时向我司申报子女信息。
北京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6层 健康窗口服务组 收 010-65613920-8118(邮费需自理)
员工服务热线:400-068-3920
一、关于基本医疗报销
1.北京市参保员工因以下9种情况导致由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单据,收单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序号 | 个人全额垫付原因 | 就医、持卡及其他要求 | 相关附加材料 |
1 | 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未持社保卡 | 就诊病情须属于急症 | 收据须加盖急诊章【原件】 《急诊诊断证明》【原件】 |
2 | 因意外受伤急诊就医 | 非因工伤导致 | 收据上须加盖急诊章【原件】 《急诊诊断证明》【原件】 《外伤原因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原件】 |
3 | 换公司后2个月内就医,社保卡不能正常结算 | 就诊时须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因转移公司无法使用社保卡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原件】 |
4 | 公司社保欠费期间就医,社保卡不能正常结算 | 就诊时须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公司欠费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原件】 |
5 | 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 | 就诊时须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办理挂失时发放)或医保电子凭证 |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复印件】 |
6 | 基本医疗新参人员 | 就诊时须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复印件】 《基本医疗未持卡结算说明(新参保)》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原件】 |
7 | 出差/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在异地发生急诊费用 | 就诊病情须属于急诊病症 急诊救护车费用不予报销 | 《急诊诊断证明》【原件】 《异地就医原因说明(出差、探亲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原件】 |
8 |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员工,在异地发生的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 | 须在备案城市的定点医院就诊 | |
9 | 出院后押卡期间,发生的门(急)诊费用 | 须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押卡医院须出具押卡证明盖章【原件】 |
2.北京市参保女员工由个人全额垫付的计划生育医疗费单据,收单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3.北京市参保女员工生育医疗费单据,申报时效为分娩后3个月内。需一次性提交产前检查、产后42天复查和由个人
全额垫付的生育住院费用,可跨年申报。
Tips:员工本人此类费用票据的票面上无“实时结算”字样或“实时结算”字样后显示“欠费”;住院费用为个人全额缴费。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报销咨询专线:(010)65613920转8411/8114。
二、关于补充医疗报销
1.员工本人基本医疗结算后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单据,收单截止日期为2023年3年31日。
Tips:员工本人此类费用票据上印有“实时结算”或“统筹支付金额”字样。
2.女员工生育医疗费单据,收单截止日期为2023年3年31日。需一次性提交产前检查、产后42天复查费用,可跨年申报。
北京市生育保险已结算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充医疗不再报销,无需提交。
Tips:凡《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上方印有“生育保险”字样的,即为北京市生育保险已结算的生育住院费用。
3.员工子女医疗费单据,收单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如需配偶方先行报销的,请在配偶方报销完成后,按上述时间要求将分割单盖章原件及全套报销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我司。
4. 补充医疗线上报销,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提示:需在其他公司申报补充医疗的员工,请在单据递交我司前自行留存全套单据复印件,单据递交医保中心后不再返回。
补充医疗报销咨询专线:(010)65613920转8117/8118
Tips:线下报销材料准备请参照《员工报销指南》;线上报销操作请参照《微信及APP报销指南》;
补充医疗报销审核标准参照我司官网发布的《补充医疗保障说明》执行。
更多医疗费报销相关介绍,请登陆中智北京官方网站https://www.ciicbj.com /员工快速服务通道/健康服务篇。
中智员工服务热线:400-068-3920
医疗报销咨询邮箱:yiliao@ciic.com.cn
中智(北京)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