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员工门诊费用报销指南

请填写《员工医疗报销申请单》并连同以下报销必要材料、附加材料一并递送至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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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医疗报销须知

1、请在就诊前,务必认真阅读《补充医疗保障说明》 【点此查看

2、装订报销材料时,请不要使用胶水粘贴

3、所有复印件内容和印章字迹清晰、章印完整,如内容不清必须重新提供或放弃报销

(二)在北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补充医疗门诊报销:

1、报销前提:

门诊就医必须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的,如未在医院刷医保卡结算的,需要先在当地医保中心进行结算,然后再申请补充医疗报销。(若您是由中智北京提供基本医疗报销服务,请查看《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2、必要材料:

门诊就医必须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时结算,收据上需有“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

(1)《员工医疗报销申请单》 (点击下载

(2)门诊发票【原件】(发票印有财政部监制章,并加盖医院收费章)/电子发票;如发票上有“已打印”字样,请提供原始发票;

(3)实时结算单【复印件】(增值税发票或在部队医院就诊收据,请提供单独打印的“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文本)【点击此处查看模板

(4)药费处方【复印件】(如收据中有药费,请提供与药品名称相对应的处方,处方上应写明病情诊断、药品名称以及药品用法用量)

(5)收据明细单【复印件】(收据上无明细,或收据上有“费用明细已超上限,请另行打印”或“更多明细”等字样,请务必提供单独打印的机打明细条)【点击此处查看明细模板

注:电子发票明细可随电子发票一起打印出来,若不能一起打印,可到收费窗口咨询具体打印流程。【点击此处查看明细模板

(6)病历【复印件】(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病历上应写明主诉病因,列明检查、化验和治疗等项目,病情诊断;机打病历需有医生签字、手写病历需有医生签字并盖章)

(7)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

(8)受伤情况说明【原件】(外伤、烫伤、损伤、划伤、摔伤等受伤费用需提供,写清受伤时间、地点、经过并签字)

(9)费用人(员工本人或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港澳通行证/护照完整信息页)

3、 以分割单方式进行补充医疗员工门诊费用报销,请提供以下所需材料:

(1)《员工医疗报销申请单》 (点击下载

(2)北京医保中心分割单【原件】(盖北京医保中心公章)

(3)实时结算单【复印件】(增值税发票或在部队医院就诊收据,请提供单独打印的“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文本)【点击此处查看模板

(4)门诊发票【复印件】(发票印有财政部监制章,并加盖医院收费章)/电子发票;如发票上有“已打印”字样,请提供原始发票;

(5)药费处方【复印件】(如收据中有药费,请提供与药品名称相对应的处方,处方上应写明病情诊断、药品名称以及药品用法用量)

(6)收据明细单【复印件】(收据上无明细,或收据上有“费用明细已超上限,请另行打印”或“更多明细”等字样,请务必提供单独打印的机打明细条)【点击此处查看明细模板

注:电子发票明细可随电子发票一起打印出来,若不能一起打印,可到收费窗口咨询具体打印流程。【点击此处查看明细模板

(7)病历【复印件】(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病历上应写明主诉病因,列明检查、化验和治疗等项目,病情诊断;机打病历需有医生签字、手写病历需有医生签字并盖章)

(8)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

(9)受伤情况说明【原件】(外伤、烫伤、损伤、划伤、摔伤等受伤费用需提供,写清受伤时间、地点、经过并签字)

(10)费用人(员工本人或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港澳通行证/护照完整信息页)

(三)非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补充医疗门诊报销:

1、报销前提:

医疗费单据应先由当地医保中心结算后,方可申请补充医疗报销。当地医保结算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医院刷医保卡结算,二是单据递送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2、必要材料:

(1)《员工医疗报销申请单》 (点击下载

(2)门诊发票【原件】(发票印有财政部监制章,并加盖医院收费章)/电子发票;如发票上有“已打印”字样,请提供原始发票;

(3)药费处方【复印件】(如收据中有药费,请提供与药品名称相对应的处方,处方上应写明病情诊断、药品名称以及药品用法用量)

(4)收据明细单【复印件】(收据上无明细,或收据上有“费用明细已超上限,请另行打印”或“更多明细”等字样,请务必提供单独打印的机打明细条)【点击此处查看明细模板

注:电子发票明细可随电子发票一起打印出来,若不能一起打印,可到收费窗口咨询具体打印流程。【点击此处查看明细模板

(5)病历【复印件】(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病历上应写明主诉病因,列明检查、化验和治疗等项目,病情诊断;机打病历需有医生签字、手写病历需有医生签字并盖章)

(6)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

(7)受伤情况说明【原件】(外伤、烫伤、损伤、划伤、摔伤等受伤费用需提供,写清受伤时间、地点、经过并签字)

(8)费用人(员工本人或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港澳通行证/护照完整信息页)

3、以分割单方式进行补充医疗报销,请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员工医疗报销申请单》 (点击下载

(2)医保分割单【原件】(盖当地医保中心公章)

(3)门诊发票【复印件】(发票印有财政部监制章,并加盖医院收费章)/电子发票;如发票上有“已打印”字样,请提供原始发票;

(4)药费处方【复印件】(如收据中有药费,请提供与药品名称相对应的处方,处方上应写明病情诊断、药品名称以及药品用法用量)

(5)收据明细单【复印件】(收据上无明细,或收据上有“费用明细已超上限,请另行打印”或“更多明细”等字样,请务必提供单独打印的机打明细条)【点击此处查看明细模板

注:电子发票明细可随电子发票一起打印出来,若不能一起打印,可到收费窗口咨询具体打印流程。【点击此处查看明细模板

(6)病历【复印件】(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病历上应写明主诉病因,列明检查、化验和治疗等项目,病情诊断;机打病历需有医生签字、手写病历需有医生签字并盖章)

(7)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

(8)受伤情况说明【原件】(外伤、烫伤、损伤、划伤、摔伤等受伤费用需提供,写清受伤时间、地点、经过并签字)

(9)费用人(员工本人或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港澳通行证/护照完整信息页)

(四)特别说明

1、当以分割单方式进行补充医疗报销时,所提供的发票(收据)复印件金额必须与分割单金额一致,如金额不符将无法进行报销;若分割单金额未按总金额加总,请在申请单中注明金额加总规则。

2、与生育有关的已结算费用(如早孕测定,先兆流产、保胎),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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