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个人新资格申请

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 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

2、申请单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应在房山区注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满 1年,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上年度纳税额应不低于20万元(含)人民币(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3、申请单位纳税地、社保缴纳地为本区。

4、申请单位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5、已获取本年度新申请办理指标

6、申请单位企业性质为分支机构的,单位账号内有效状态员工不足5名。

二、个人条件:

1、在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及以上,且社保按应税收入足额缴纳

2、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3、未达到退休年龄;

4、应税收入达到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2倍(含)以上;

5、上述条件符合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2)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3)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4)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5)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6)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7)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8)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附: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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