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个人账户清算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申请单.doc》,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①死亡人员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需体现死亡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死亡日期、医院或公安局章);
      ②外籍人离境清算提供与社保系统内一致含有效期的护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③港澳台人员离境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1正反面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若选择发放至个人账户失败后要提供《城镇职工(城乡)医保费支付单位申请.docx,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原《个人账户清算告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4、若医疗已经是终止状态需要先采集银行账号,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xls》,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温馨提示:

1、医疗个人账户清算业务仅为2022年7月开始存在实际缴费的人员办理,2022年7月之前的缴费都是逐月打款至北京银行,无个人账户需要进行清算。

2、社保单开户客户(社会保险以公司名义在社保中心独立缴费)在办理医疗清算时可选择支付方式(支付至单位或参保职工的银行账户),确认后再盖公章;

如支付方式选择参保人银行账户,请先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界面,自行查询或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3、社保大库参保员工(社会保险以中智名义在社保中心缴费)发放方式统一选择支付至员工个人账户。

4、(自2025年1月1日起,可直接选择发放至单位账户,如选择发放至单位账户需填写好单位银行信息,并需在收到款项后及时打给员工或家属并留存打款凭证以备医保中心后续可能会核查使用。经办人签字一项需与提供的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为同一人)。

5、因个人账户为下发制,所以清算业务需在减员业务办理完成后的次月办理。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