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智客户: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待遇水平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政策精神,因2009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暂未公布,凡涉及使用2009年度社平工资的社保缴费及相关待遇事项,均暂以2008年度本市社平工资为依据计算,待新的社平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涉及社保补缴、待遇补差等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以上通知内容涉及贵单位4月付款、员工新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及4月新增人员申报等重要事项,我司将以政府相关通知为依据为贵单位出具付款通知,申报新年度工资基数及新增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涉及补缴差额部分请以政府相关通知为准。
我司将密切关注事态动向,如有变化将随时通知,尽请关注。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外企服务分公司
2010年4月6日
附件:
1、《关于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待遇水平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