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智公司从即日起进行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存比例:

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12%。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

贵司以职工2022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新年度社平工资、北京市最低工资均未公布,因此待公布后,中智公司会根据贵司员工实际申报工资核定上限及下限。

三、 采集方法: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及我司《2023年度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采集工作通知》精神,对于此前已在我司申报过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员工,我司将根据贵司确定的员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得出其月缴存额,贵司不需要再次申报。对于超过月缴存额上限的,待新年度上限分布后,我司按照2023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缴纳。

如有以下三种情况,请贵司及时将调基数据申报至我司:

1、只在我司缴纳住房公积金而社保五险不在我司缴纳的;

2、住房公积金已经在我司缴纳但社保五险尚未缴纳的;

3、贵司对2023年6月采集社保五险基数时已经提供的员工其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需要更正的。

四、 截止时间: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规定,本次采集工作将于2023年7月11日结束。

月缴存额一经确定,一个公积金年度内不能变更。我司承诺,不向公积金中心以外的其他单位透露贵司员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

另:住房公积金单独开户客户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采集工作将由我司单独另行安排。

如您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登陆中智网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专题进行查询,也可直接向我司客户服务代表咨询。

特此通知。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中智(北京)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二○二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