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

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企业需要为非全日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实务操作中,如果员工在多家企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多家企业均可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5.如何解除或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目前北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7元/小时。

7.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是多长?
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