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标准工时工作制?
答: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保证休息1天的工时制度。
2.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实务操作中,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制时,用20.83乘以8计算每月平均工作时间,即每月平均不超过166.64小时。
3.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也就是常说的灵活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4.哪些岗位可以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1)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
2)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3)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4)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5)实行轮班作业的;
6)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有加班费吗?
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支付不低于延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除支付正常工资之外,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6.哪些岗位可以适用不定时工时制?
答:1)高级管理人员;
2)外勤、推销人员;
3)长途运输人员;
4)长驻外埠的人员;
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延时工作,有加班费吗?
答:由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情况特殊,能够自主掌握工作和休息时间,因此,在北京地区,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企业无需支付加班费。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员工休息权力。
8.员工的月平均工作时间是多少?
答:员工的月工作时间为166.64小时。计算方式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工作小时:20.83*8=166.64小时/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