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什么叫劳动合同解除?
答: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情况。英文表述为“Early termination”。

2.什么叫劳动合同终止?
答: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而导致劳动合同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英文表述为“End”或者“Expiration”。

3.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答:可以。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实务操作中,应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两方或三方)。

4.员工提出辞职,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员工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辞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在一定情形下(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对于员工未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辞职的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因此,单位无法要求员工支付“代通知金”。但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如果员工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工资,但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务操作中,难点在于:一方面,如何判定和考量用人单位有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如何判定员工的行为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之间有直接和必然的因果关系。

5.试用期内,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在试用期内,如1)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其中,以第1)种理由解除合同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2)、3)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6.企业可以立即解除严重违纪的员工吗?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可以,且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务操作中,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要求客户提供《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以及签收单。如有其他能够证明员工知悉上述文件的材料的也可,如电子邮件(诉讼时需公证),会议纪要(含会议内容和员工签到)等,并提供能够证明员工违纪事实的相关材料。该等材料尽量要客观的、书面的。同时,还要请客户提供盖章的《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

7.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损失怎么办?以前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实务操作中,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要提供员工的岗位职责(证明员工应当履行的义务),员工失职行为或营私舞弊行为的证据材料。同样,该等材料尽量要客观的、书面的。

8.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实务操作中,客户可能会问到“如员工被拘留”了,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就要看客户规章制度中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有些客户将“员工被拘留”列入严重违纪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补偿金。

9.员工入职后,又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如果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单位为提出,拒不改正的,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0.员工医疗期满,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有什么需要履行的特殊程序吗?
答:员工医疗期满后,如果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企业应按照法定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通知员工做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医疗补助费(6个月到12个月工资不等)的标准。

1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需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企业应按照法定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除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况(职业病诊断观察期内、因工伤或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内、女工孕、产、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之外,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企业应按照法定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3.“代通知金”指的是什么,代通知金的标准是什么?代通知金能否和经济补偿金合并计税?
答:“代通知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具体是指企业在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理由(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而向员工支付一定金额代替30天的提前通知期。标准为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

14.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限制?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答: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其中第1(企业提出不续签)、4、5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6.发生哪些情况,劳动合同应当顺延?
答: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上述第二项规定的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7.法定退休年龄的标准是什么?
答:1)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8.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前通知吗?如未提前通知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企业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在北京地区,未提前通知的,企业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例如合同在2010年3月31日到期,但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的当日通知员工不续签,则要支付代通知金=(月工资/21.75)×30

19.企业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答: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应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定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21.离职证明需要写哪些内容?应在什么时候出具?
答:《离职证明》是我们日常说的俗语,法律意义上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离职证明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