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答: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应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答: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发生争议后,应在多长时间内提起仲裁?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哪些劳动争议案件是一裁终局的?
答: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