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待遇

1.北京地区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1)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发放的时间段和标准: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标准发放;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2.北京地区取暖费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答: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为400元。怀柔、平谷区及密云、延庆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为440元。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此补贴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

3.企业是否应当向员工发放婴幼儿补贴费?
答:凡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婴幼儿,不论是否入托,从婴儿出生后第七个月开始至上小学为止(不超过七周岁),每月由家长双方单位随工资分别发给婴幼儿补贴费40元。
北京市财政局在上述通知中只提到行政、事业单位,经咨询北京市财政局,财政局答复该通知只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外商独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可不执行。

4.北京地区独生子女费的标准是多少? 如何领取?
答:每月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5.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可享受的一次性奖励标准是多少?如何领取?
答:1)奖励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3)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北京地区丧葬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答: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调整为5000元,其中包括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

7.什么是医疗补助费?标准是什么?
答:1)医疗补助费:企业在解除医疗期已届满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时,向员工支付的除经济补偿金以外的补助费用。
2)支付标准:最低为员工六个月的工资,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8.如派遣员工非因工死亡,要注意哪些与工资福利待遇相关的法律问题?
答:1)丧葬补助费: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为5000元,其中包括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也就是通常说的“抚恤金”):根据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上述工资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为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之规定,如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最低工资、劳动保护等事项,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有关规定执行);
3)养老保险帐户结清和住房公积金结余;
4)是否存在应付未付的工资(包括未休年假补偿、未付奖金、是否有备用金未还等)、未交还的办公物品等;
5)如聘用费中包括人身意外保险项目或客户为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应尽快办理商保理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