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1.什么情况下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况下视为工伤?
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被认定工伤后,工伤员工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答: 1)工伤医疗待遇
2)暂停工作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地区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地区标准为:七级伤残1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9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6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伤残3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企业可以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 企业可以在如下情况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1)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2)工伤员工有如下情况的: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工伤员工本人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5.  什么情况下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到期终止?
答: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劳动合同可以到期终止。用人单位需一次性向工伤职工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可以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需一次性向工伤职工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