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过程中,什么是用人单位?什么是用工单位?
答: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为用工单位,其为劳务派遣员工实际工作的单位。

2.设立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哪些条件?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并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而且营业执照中应具备劳务派遣的资质。

3.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4.哪些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有特殊情况?
答: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革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上述8种情况之外不得退回

5.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吗?是否有特例?
答: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7.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签订几年的劳动合同?
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用工单位能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吗?
答: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