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附件一)要求,中智公司从即日起进行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存比例
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12%。
二、月缴存额上限
2016年度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单位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三、采集方法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及我司《2016年度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采集工作通知》精神,对于此前已在我司申报过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员工,我司将根据贵司确定的员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得出其月缴存额,贵司不需要再次申报。对于超过月缴存额上限的,我司一律按照2016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缴纳。
对于以下三种情况,需填写我司编制的《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
1、只在我司交纳住房公积金而社保五险不在我司交纳的;
2、住房公积金已经在我司交纳但社保五险尚未交纳的;
3、 贵司对2016年6月采集社保五险基数时已经提供的员工其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需要更正的。
请贵司在《采集表》中填写单位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2016年度月缴存额等内容。其中“2016年度月缴存额”为员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人员的月缴存额为员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客户服务代表和客户编号两项内容由我司客户服务代表负责填写。
四、 截止时间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规定,本次采集工作将于2016年7月18日结束。对于上述采集方法中的三种需要填写《采集表》情况,请贵司于2016年7月18日前将《采集表》填妥并盖章交至我司客户服务代表。
月缴存额一经确定,一个公积金年度内不能变更。我司承诺,不向公积金中心以外的其他单位透露贵司员工的公积金月缴存额。
另:住房公积金单独开户客户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采集工作将由我司单独另行安排。
如您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登陆中智网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专题进行查询,也可直接向我司客户服务代表咨询。
特此通知。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附件一: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附件二:2016年度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采集表
附件三:2016年度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勘误表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外企服务分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