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 单位立户办理条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 的非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

2.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应在房山区注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满1年,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上年度纳税额应不低于20万元(含)人民币(不包含个人所得税)。

3. 单位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在本区

4.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北京市新增行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

对以下单位给予重点支持:

1)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社会贡献多、信用良好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3)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业整合能力强的重点金融机构;

4)承担基础民生保障和重大科研任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5)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内外;名的“猎头”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 组织机构;

6)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组织、跨国集团或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在京分支机构;

满足以上立户要求的用人单位需向政府报送单位立户需求。发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企业注册需求表》(附件 1)、《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彩色电子版到邮箱:gzjzzck4@ciic.com.cn。经过部门联审后,中智会告知用人单位结果,如通过,则可以进行线上单位立户材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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