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费用报销指南
请填写《生育报销申请单》并连同以下报销必要材料、附加材料一并递送至我司。
下载《生育报销申请单》模板请【点击下载】
查看交单地址及报销周期请【点击此处】
注意:需至其他公司办理补充医疗报销的员工,请务必在提交生育报销费用前自行留存所有单据复印件,以备补充医疗报销时使用。
一、生育门诊报销
生育门诊报销包括:产前检查和产后42天复查费用,已结算的费用不需要再提交。
1、必要材料
(1)生育报销申请单 (点击下载)
(2)门诊发票【原件】(发票印有财政部监制章,并加盖医院收费章)/电子发票(若电子发票无医院收费章,需到医院收费处加盖收费章)
(3)药费处方【原件】(如收据中有药费,请提供与药品名称相对应的处方)
(4)费用明细【原件】(若收费票据中无具体明细内容,请另行打印)
(5)《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6)《出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需注明孕周、分娩方式、分娩时间并加盖诊断证明章)
(7)结婚证【复印件】(仅在中智享有补充医疗的员工需提供)
(8)产检病历【复印件】【妇幼保健手册、母婴手册亦可,就诊日期和病历日期一致,不需提供检查报告和化验结果单】(仅在中智享有补充医疗的员工需提供)
二、生育住院报销
生育住院报销包括:未结算的个人全额垫付的住院分娩费用,已结算的费用不需要再提交。
1、必要材料:
(1)生育报销申请单 (点击下载)
(2)住院发票【原件】(发票印有财政部监制章,并加盖医院收费章)/电子发票(若电子发票无医院收费章,需到医院收费处加盖收费章)
(3)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需医院盖章、汇总明细)
(4)《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5)《出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需注明孕周、分娩方式、分娩时间并加盖诊断证明章)
(6)结婚证【复印件】(仅在中智享有补充医疗的员工需提供)
三、特殊说明
(1)自2020年5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限额支付标准提升至3000元,故请您将42天复查的相关费用一并提交,若不提交请在诊断证明复印件上注明:“42天费用不再提交”字样,本人签字确认。
(2)因生育报销费用只可申报一次,所以请您务必在分娩后3个月内一次性提供全部未结算的产前检查费用单据,如:医事服务费、住院分娩费用、产后42天复查费用。
(3)在我司享有补充医疗保障服务的雇员,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在就诊前,务必认真阅读《补充医疗保障说明》(点此查看)。
(4)产前检查收据中标注“医保已实时结算”、“实时结算”、“医保基金支付”等医保已结算的字样,此费用属于【补充医疗报销】范围,若在我司享有补充医疗保障服务,请于次年的3月31日之前递交我司,超期不予报销。补充医疗报销所需材料(点此查看)。
温馨提示
1、在密云区、延庆区、房山区参保的女员工,需要在“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2、需提供复印清晰的证件材料,特别是复印件上面的印章字迹清晰、章印完整。
3、报销单据请不要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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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所需的材料,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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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手工报销指南,请点击此处查看
计划生育报销指南,请点击此处查看